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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公布 分别补贴10%和13%

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公布 分别补贴10%和13%

新华网北京3月13日专电(记者韩洁、余晓洁)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》,详细披露了具体补贴标准,标志着汽车摩托车下乡在全国正式启动。    根据1月份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,从3月1日至12月31日,国家安排50亿元,对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,以及购买1.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,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。

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细则

补贴范围

报废三轮车、换购轻型载货车、购买1.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

摩托车下乡

购买微型客车或换购轻型载货车

购买微型客车或换购轻型载货车,单价5万元以上

报废三轮汽车

报废低速货车

购买摩托车

单价5000元以上摩托车

补贴标准

销售价格的10%

定额补贴5000元

定额补贴2000元

定额补贴3000元

销售价格的13%

定额补贴650元

实施时间

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

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

限购标准

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  两年内不得过户

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

补贴车型

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型载货车、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

附注: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;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;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.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;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.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。


    补贴方案
    《实施方案》明确该“一次性财政补贴”的具体标准是“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%给予补贴,单价5万元以上的,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。同时,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,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”。    其中,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;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;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.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;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.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。    摩托车下乡方面,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,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%给予补贴,单价5000元以上的,每辆定额补贴650元。     对于限购数量,方案明确规定,“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,两年内不得过户;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”。 

  补贴车型

    关于车型和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的企业,方案指出,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型载货车、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,均可作为补贴车型。    同时,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、经销网点、售后服务、价格、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,均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。    方案强调,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,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。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汽车摩托车后,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。    资金来源    同家电下乡一样,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。其中,中央财政负担80%,省级财政负担20%。新疆、内蒙古、宁夏、西藏、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“5·12”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,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。    财政部等七部门强调,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,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,各地要加强协作,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,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,“把好事办好、办实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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